山西大同訂婚案二審維持原判,這個結果超出了很多人的意料。但是在看完審判長的回應后,似乎很多疑問,又得以迎刃而解。

二審宣判之前,男方的母親面對媒體的采訪,曾透露兩個關鍵信息,一個是女方處女膜沒有發(fā)生破裂;另一個是在案發(fā)后,女方家人要求其簽署協(xié)議,否則就會將其兒子抓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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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這兩點,很多網友認為這就是典型的婚騙,并且有關部門還可能存在瀆職的行為。畢竟處女膜沒有發(fā)生破裂,又怎么定性為發(fā)生關系了呢?

對此,二審宣判后審判長對相關疑問進行了解答。女方的處女膜是否發(fā)生破裂,這屬于個人隱私,審判長沒有公布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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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提到,我國相關的司法文件已經明確,處女膜狀況不能證明是否發(fā)生性行為。同時,在案發(fā)現(xiàn)場的床單上檢測出男方的精斑,以及女方的混合DNA基因分型。

除去這些關鍵的證據,男方還說過“我既敢做就敢擔這個事情,我從來也沒說我沒做”的話,綜合此前的證據,因此認定男方行為構成強奸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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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母親此前曾表示,案件發(fā)生后,女方的家屬聯(lián)系她,讓她在房本上加名字,簽署各種協(xié)議。如果不簽,就將其兒子抓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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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一信息,審判長在回應中,與男方母親講述的情況不相符。根據審判長的表述,案件發(fā)生后,女方的親屬為了促成這段姻緣,減少對女方的傷害,曾與男方溝通,希望盡快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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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唯一的前提就是,要在房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并且之前商量的18.8萬的彩禮剩余的部分,也可以不要(訂婚時支付10萬),但男方未予以回應。

同時,根據審判長的回應,女方算是個清白的女生,此前沒有結過婚,算上這次的相親,一共才相親兩次,所以并不存在所謂的騙婚情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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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的回應很長也很詳細,總結來說男方被認定強奸的證據沒有問題,并且女方在這件事情中是實打實的受害者,案發(fā)后女方的親屬提出過解決方案,但男方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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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該何去何從?

這件事誰對誰錯,不是我們一個人兩個人能講明白的。但結合男女雙方以及官方披露的信息來看,這件事在發(fā)生后,是能妥善解決的。

那就是兩人領證結婚,男方將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至于剩下的彩禮,后續(xù)可以慢慢談。但男方沒有同意,面對媒體采訪時,男方的母親也表示自己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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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再來回看,正是男方母親沒有同意,才有了后續(xù)一系列的事情。如果當時她同意,即使損失一些錢,孩子會不會能好過一點呢?

這件事除了男女雙方的命運外,更深層次的是社會問題。以后男女雙方該如何相處?如今社會觀念變得更加開放,發(fā)生關系不僅發(fā)生在訂婚之后,情侶之間也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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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我們的傳統(tǒng)觀念認為,這種事情是“半推半就”,太過激進有違法的風險,尊重又會被認為沒有情商。難道以后要將這種事擺到明面上說清楚?

當然,是否違法需要明確很多關鍵證據,不是我們簡單的認為同意或是不同意。但還是希望,我們都能善良一些,既然打算在一起,就好好相處,不要最終鬧得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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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對誰有利呢?男方已經進去了,女方估計在當地也出名了,只能說當時雙方多點真誠,如今早已經結婚生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