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一號文件中關于宅基地的兩句話被刷屏了:

一是不允許城鎮(zhèn)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二是不允許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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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條其實是一個意思,城鎮(zhèn)居民也包含退休干部,只不過是城鎮(zhèn)居民中影響力比較大的一類群體。

這并非新規(guī)定,但出現(xiàn)在中央一號文件中,今年還是頭一次。相當于在國家層面劃了政策紅線,同時也警告了那些想打農村土地主意的人。

同時,農村的宅基地也被鎖死,不會像城市的商品房一樣流轉不受限制。

規(guī)定出臺的背后有何深意?

01

首先,講個熱知識。不像城市市區(qū)的土地為國家所有,農村的宅基地是屬于村集體所有,農民擁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的轉讓一直都是有嚴格限制的,只能在村集體內部流轉,如果非村集體成員去買宅基地,私下達成的合同是無效的,也不能 確權登記。

早在200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zhí)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這份文件就首次明確禁止城鎮(zhèn)居民(包括退休干部)到農村購買宅基地或建房。

文件提出:“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zhèn)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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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農業(yè)農村部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再次強調:嚴禁城鎮(zhèn)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xiāng)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guī)圈占、買賣宅基地。

并且鼓勵農村村民在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內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轉讓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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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然資源部發(fā)布的《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對亂占耕地建房、違反生態(tài)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房、城鎮(zhèn)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小產權房等,不得辦理登記,不得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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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農村的宅基地合法能轉讓的范圍就僅限本村,但是一個村的人口很少,一般也就幾百上千人,流動性非常有限。

但規(guī)定是規(guī)定,實際上農村很多人會私下簽合同賣宅基地,這種也就是所“小產權房”,法律不認可。

有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全國的小產權房存量約70億平米,占全國房產總量的比例在30%左右。

這些小產權房沒有產權證,不能抵押貸款,買賣合同無效,若被認定為違建,更有可能被強制拆除無任何賠償。所以建議大家不要購買。

02

為什么要限制宅基地的流轉范圍。

有的人會覺得,允許城鎮(zhèn)居民或者退休干部來鄉(xiāng)下買房不是好事嗎,農民還能多份收入,為什么要禁止。

一直以來,農民都是屬于弱勢群體,不僅收入低,社會地位低,文化程度也偏低,養(yǎng)老金更是不能和城鎮(zhèn)居民比。

僅有的東西就是自己耕種的幾畝地和宅基地。

這些東西就是他最后生活的保障,如果放開買賣,農民在短期利益驅動下出售宅基地后,可能因缺乏城市就業(yè)和社會保障能力而陷入“無地、無房、無保障”困境。

若不加以禁止,資本便會將觸角伸向農村,很容易去低價攫取農村土地,成為新的“地主”。

歷史上,土地兼并就是這么來的,大地主為了擁有更多的土地,采用各種手段, 巧取豪奪讓擁有土地的農民變賣自己的土地和房產。最后導致貧富差距擴大,“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

此外,這次特別強調了退休干部。

這類人不是普通人,曾經(jīng)擁有權力,雖然退休了,但是還仍然有影響力,有資源有人脈。

若放開宅基地買賣,退休干部可能利用原有權力關系,以低價或違規(guī)手段獲取農村土地建房,形成“隱形腐敗”。比如某地曾曝光退休官員通過“租用”名義長期占用集體土地建別墅。

不僅如此,很多宅基地與耕地往往相鄰,農村宅基地被買賣后,有些人違規(guī)擴建,出現(xiàn)侵占耕地的行為。

2023年全國耕地面積19.14億畝,逼近18億畝紅線,宅基地無序擴張可能威脅糧食安全。

最后,從房地產的角度來看,禁止這些行為,客觀上也有利于城里的房地產市場。

城里人都去農村買房了,城里的房子就不好賣了,需求自然就減少了。

除了宅基地,我認為更應該關注的是農民的基本保障,比如提高農村老人的養(yǎng)老金問題,這能很大程度上提升農民的尊嚴和幸福感,也是鄉(xiāng)村振興的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