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減肥藥,服用后出現身體不適,竟是“三無產品”,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今日,石門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酉某通過微信在外地的一家美容養(yǎng)生館購買了“白蕓豆壓片糖果”“酵素丸”等減肥產品,服用后出現口干、惡心、心慌等不良反應,隨后了解到這些減肥產品屬于“假冒偽劣產品”“三無產品”,是法律禁止銷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酉某為此起訴至法院,請求美容養(yǎng)生館退還支付的貨款3900元并按10倍賠償損失39000元。

法院審理:

經營者對自己所經營的產品負有保障義務。案涉減肥產品中的“白蕓豆壓片糖果”外包裝上雖注明了生產商、生產許可證編號及保質期等信息,但根據其注明的保質期信息,得出該產品的生產商在該產品生產日期前已被注銷,故該產品屬于假冒偽劣產品?!敖退赝琛蓖獍b上未注明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等信息,屬于三無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等法律規(guī)定,判決某美容養(yǎng)生館退還酉某支付的貨款3900元,并按貨款10倍賠償酉某39000元。

法官提醒:

作為消費者,“愛美”無可厚非,但需堅持科學原則,通過健康方式減肥,切忌輕易相信減肥廣告和銷售者的“一面之詞”。購買商品時要選擇正規(guī)渠道,如遇無證經營、侵權假冒、銷售“三無產品”等行為,建議保留好相關購物憑證及消費小票等證據,及時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舉報或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以維權。

作為經營者,應切實履行生產、銷售查驗義務,對所生產和銷售產品的生產許可、檢驗合格證等進行嚴格查驗并如實記錄保存,牢固樹立底線意識,方可行穩(wěn)致遠。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guī)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guī)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yǎng)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簽標注事項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食品經營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主張構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的“明知”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已過食品標明的保質期但仍然銷售的;

(二)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進貨來源的;

(三)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進貨且無合理原因的;

(四)未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

(五)虛假標注、更改食品生產日期、批號的;

(六)轉移、隱匿、非法銷毀食品進銷貨記錄或者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的;

(七)其他能夠認定為明知的情形。

來源:石門縣人民法院、湖南法院

三審:李 杏

二審:皮宣文

一審:李鑫航

2025年第47期之二

總第176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