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星人”“喵星人”是人類的好朋友,
在生活中給我們增添許多樂趣,
但是萬一不小心傷到人,
麻煩可就大了。
如果是代人遛狗意外傷人,
責任由誰來承擔?
近日,
衡陽市雁峰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
寵物犬傷人引發(fā)的損害責任糾紛案件。

2023年11月,顏某和崔某同時在河邊遛狗,雙方互不相識。期間,顏某見到崔某牽引的阿拉斯加犬,主動靠近并撫摸、摟抱狗狗。然而,在撫摸、摟抱過程中被狗咬傷面部,隨后被送往醫(yī)院治療。
另查明,涉案阿拉斯加犬的飼養(yǎng)人為劉某,且已辦理犬證。劉某和崔某系朋友關系,事發(fā)時系崔某幫忙遛狗,崔某對狗并不熟悉。劉某將狗交給崔某時,同時交代崔某不要將狗給其他人遛。后因三方之間無法對顏某的損失賠償達成一致,顏某遂將崔某、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兩人共同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38521.94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為寵物犬傷人引發(fā)的損害責任糾紛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本案中劉某為涉案阿拉斯加犬的飼養(yǎng)人,在知道崔某對狗的習性不清楚的情況下,仍然讓崔某幫忙遛狗。且僅僅是告知崔某不要將狗給他人遛,既沒有將狗的習性如實告知崔某,也沒有采取有效的危險防范措施,如給狗戴上嘴套等。其行為未盡到應盡的告知和提示義務,同時在選取管理人時亦存在過錯,故確定劉某承擔30%的責任。
崔某作為狗的臨時管理人,未能及時阻止顏某對狗的撫觸行為,導致顏某被咬傷,故判定其承擔40%的責任。
顏某作為成年人,在面對不熟悉習性的狗時,不但未主動與之保持安全距離,反而主動上前對狗進行撫觸、摟抱,其自身不當行為也是造成被狗咬傷的原因之一,應自行承擔一定責任。經(jīng)認定,顏某各項損失共計24962.90元。
綜上,法院判決:劉某賠償顏某7488.87元,崔某賠償顏某9985.16元,其余部分損失由顏某自行承擔。案件宣判后,雙方服判息訴。

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飼養(yǎng)動物致人損害,應由動物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并不要求動物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對損害的發(fā)生存在過錯,只要其飼養(yǎng)或管理的動物致人損害,其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動物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能夠舉證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動物作為一種具有生命力和潛在攻擊力但缺乏理智的特殊主體,其飼養(yǎng)人和管理人在飼養(yǎng)時,應承擔更高的管理義務,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安全管理要求,以降低飼養(yǎng)動物可能對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的威脅。同時,公眾在面對不熟悉的動物時,也應保持警惕,避免因不當行為引發(fā)意外傷害。
來源:衡陽市雁峰區(qū)人民法院
熱門跟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