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這次出手整治“內卷”與“加班文化”,真是動真格的了。近日北京西城人社局發(fā)布公告,有企業(yè)因強迫加班遭到了處罰。

西城人社的這篇文章稱,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在24年12月19日被舉報,涉嫌存在違反規(guī)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違法行為。經立案調查,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未按《北京市西城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查詢問書》的要求報送相關書面材料,且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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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該單位的上述行為構成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為。

依據《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和《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序號3的規(guī)定,本行政機關決定對該單位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這里面有幾個細節(jié)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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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西城人社的這篇公告的標題為《西城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重大違法案件的情況說明》,關鍵詞:重大違法案件。以后如果再有其他企業(yè)強迫加班的話,那也很有可能被定性為重大違法。

其次,罰款2萬元看似不高,但實際上已是頂格處罰了。

文中所提到的《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是在2008年發(fā)布的。其中第三十條例規(guī)定:有相關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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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時,2萬元的罰款或許還有一定分量,但對于現在的企業(yè)來說,2萬元的處罰根本無法觸及靈魂?;蛟S在不久的將來,這一針對企業(yè)處罰的相關條例,也要根據當下的環(huán)境,提高一下處罰的標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