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社會高度關(guān)注的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已開庭宣判,被告席某某被以犯有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此時,被告席某某已經(jīng)被羈押近兩年。

宣判結(jié)果令人震驚,社會公眾深表意難平,輿論持續(xù)升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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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為何一邊倒?

雖然女方屬于社會弱勢群體,但網(wǎng)友們似乎并不為她站隊,滔天輿論與司法背道而馳,都在為男方席某某鳴不平。

最令網(wǎng)友們感到不公的是,男方席某某花高價彩禮,卻換來了3年牢獄之災(zāi),赤裸裸地給未婚男性上了一節(jié)“結(jié)婚有風(fēng)險”的深刻課程。同時,也給騙婚賺彩禮的壞女人打開了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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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席某某與女方吳某已訂婚,且女方已經(jīng)收了高價彩禮,而且女方與男方單獨共處于婚房內(nèi),男方正值血氣方剛之年,情難自禁之時,哪怕與未婚妻發(fā)生點什么事情,也是情有可原,定性為強奸罪,未免太過偏袒女方和定案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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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chǎn)證加名定是否存在強奸?

還有就是,女方吳某及其家人的行為令人十分不解,如果房產(chǎn)證上加名字就是情侶之間的男歡女愛,房產(chǎn)證不加名,就是強奸犯。是不是很滑稽?

這一點難免不讓人覺得,男方席某某是否存在強奸的事實,全憑房產(chǎn)證是否加女方名字。房本上加了名字,兩人發(fā)生關(guān)系就屬于感情升溫加碼;房本不加名,就是強奸得把牢底坐穿。令人感到滑稽,也感到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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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可否反告女方騙婚詐騙彩禮?

問題來了,女方收了10十萬彩禮了,是誠心實意要歸還,還是出于輿論壓力,不得不歸還?

男方席某某可以反告女方吳某騙婚詐騙彩禮或非法高價賣淫嗎?因為價格太高,男女雙方交易談不妥,最終對方倒打一耙?

試想,如此一來,男方承認(rèn)自己嫖娼未遂,應(yīng)該不用被羈押23個月,還被判處3年刑期。如果可以這樣神操作的話,男女雙方也算是公平了。

當(dāng)然,這只是我們的一些設(shè)想,違法犯罪的事情,千萬不要做,以免悔不當(dāng)初。

至于女方吳某及其家人,在惱羞成怒報警立案后,不可能沒有對男方在訂婚宴上豪爽支付的10萬彩禮感到痛心和不舍,萬一被返還,肯定后悔死了,只是當(dāng)時也已經(jīng)沒有了退路,最終不得不硬著頭皮死咬定被男方強奸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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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最后

他們是否有想過,如果為了報復(fù)撒謊導(dǎo)致一個人被冤枉背負(fù)刑罰和人生蒙羞,不但毀了一個人,也會給自己人生和家人埋下禍根?

我們依然堅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但做人也不能昧著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