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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象州,47歲女子晚上喝醉后,邀請52歲男子結(jié)伴回家。不料走到半路,男子竟對她摟抱親吻,女子拒絕,男子強行摟抱。女子用力一推,男子倒在地上。女子急忙打電話喊人,男子被送進醫(yī)院搶救13天后死亡。檢察院兩次對女子做出不起訴決定。男子家屬卻起訴到法院,要求女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87萬。法院這樣判了!

潘文巧看著手中的傳票,氣得渾身顫抖。

她作為一名受害者,不但被死者家屬索賠,還被要求3萬賠償精神撫慰金。簡直是天大的諷刺

如果時光可以倒流,她永遠不會邀請王某跟她同行。

2020年5月27日,她參加朋友聚會。散席時,已是晚上十點左右,她看天黑,邀請王某同行。

她跟王某是同一個村里的。她覺得,兩人一起,有安全感。

兩人邊走邊聊。突然,王某靠近她,用醉醺醺的嘴巴湊近她,并伸手摟抱她。

她的心砰砰直跳,忙用力推開。她以為,王某只是一吋醉迷心竅。

可她沒想到,一路上,王某趁酒勁多次摟抱親吻她。雖然每一次,她都反抗,但他依舊賊心不改。

潘文巧很傷心,她把王某當做朋友,才會第一時間想到他,卻沒想到,一路上接連遭遇他非禮。

她一邊躲閃,一邊用力往前趕,想快點回到家中,擺脫這個色魔。

兩人行至羅秀鎮(zhèn)公路時,她心中狂喜,快到家了,她就可以擺脫王某的糾纏。

但她想到這些,王某自然也想到了,王某知道,過了這個地方,他再也沒有機會騷擾潘文巧了,于是,他再次強行撲過來摟抱。

潘文巧終于怒了,她之前雖然生氣,卻沒有讓王某太過難堪,一是念在朋友一場的面子上,一是想保護自己。

因為孤男寡女在荒郊野外,如果她激怒對方,她怕有什么不好的后果。她雖推開王某,卻也一直隱忍。

如今,她馬上就要到家了,她決定為自己反擊,于是地狠狠推開王某,準備大罵一場。

誰知她用力太大,王某竟仰面朝天倒在地上一動不動。

潘文巧嚇壞了,急忙打電話喊人。因為馬上到家門口了,所以家里人很快趕到。

王某被送進鎮(zhèn)衛(wèi)生所,又很快被轉(zhuǎn)到縣醫(yī)院治療。

期間,潘文巧送去10000元讓王某治病。之后,一家人忐忑不安地等待著。

6月4日,王某依舊昏迷不醒。其兒子去報案。同日,潘文巧自首。

2020年6月9日,王某死亡。醫(yī)院出具的證明書中,說王某是因為顱腦損傷,腦疝,顱骨骨折等多種疾病。

8月10日,公安局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院在審查案件事實后。根據(jù)刑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jié)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潘文巧沒有主觀上惡意,她只是為保護自失傷人,不構(gòu)成犯罪,因而檢察院2次對她做出不起訴決定。

王某家屬想讓潘文巧服刑的愿望落空后,決定要求民事賠償。

于是,他們把潘文巧告上法庭,要求她賠償各項損失,以及3萬精神撫慰金等,共計87萬。

王某家屬說:潘文巧主動邀請王某跟她結(jié)伴回家,可見潘文巧對王某不反感。所以,王某的行為不構(gòu)成騷擾。

因為路上沒有監(jiān)控,潘文巧隱瞞了推倒王某的事實,造成王某沒有及時得到治療,才會不幸離世。

而且,為何潘文巧選擇在他們報案后去自首?這里面充滿了蹊蹺。

因為潘文巧的行為,造成王某死亡。

《民法典》第1165條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quán)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quán)責任。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quán)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責任。

潘文巧用手推開王某時,王某正在對她騷擾,不法加害正在進行,且具有現(xiàn)實緊迫性。

因此,她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wèi)。

第三,潘文巧推開王某時,只是為了保護自己,沒有主觀上的故意。

事發(fā)后,她看到王某倒在地上,立刻撥打電話把他送進醫(yī)院,潘文巧已經(jīng)對王某盡到基本的救助義務。

王某跌倒導致顱腦損傷死亡,超出正常人的認知范圍。

王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他在醉酒下對潘文巧實施騷擾,潘文巧推開他,符合人之常情。

綜上,法院判決:潘文巧未超出必要防衛(wèi)限度,不承擔民事責任。駁回王某家屬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