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的青羊區(qū),有一個名叫謝某的男人,他的生活因多次觸犯法律而變得黯淡無光。謝某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但他并沒有從中吸取教訓,反而再次走上了販毒的道路。
早年的犯罪記錄
2014年,謝某因販賣毒品罪被成都市青羊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這段刑期并沒有讓他徹底悔悟,刑滿釋放后的謝某并沒有遠離毒品的誘惑。
再次涉毒
2016年10月18日14時許,謝某在成都市青羊區(qū)文家場的一家賓館內(nèi),以100元的價格販賣一小包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凈重0.59克)給盧某某。這一次,謝某并沒有逃脫法律的制裁,他被民警當場擋獲,并于次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區(qū)分局刑事拘留。
11月1日,成都市青羊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了謝某。這一切都表明,謝某再一次因販毒行為落入法網(wǎng)。
法庭審判
在法庭上,謝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無異議,并請求從輕處罰。然而,法院認為謝某明知是毒品而仍進行販賣,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謝某在被判處販賣毒品罪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nèi)再次犯同類罪行,屬于累犯和毒品再犯,理應從重處罰。
公訴機關(guān)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罪名成立,量刑建議準確,法院予以支持。
最終判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成都市青羊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決:
- 被告人謝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 對本案中被公安機關(guān)扣押的毒品予以沒收。
結(jié)局
謝某的故事是一個關(guān)于犯罪與懲罰的警示。他的再次犯罪不僅讓自己陷入更深的法律困境,也對社會造成了危害。法律的嚴懲希望能夠讓謝某真正悔悟,遠離毒品,重新走上正途。然而,他能否從中吸取教訓,重新開始,依然是一個未知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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