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紅簿(房產證)過名是土地使用權轉讓、贈與或繼承時的必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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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名粉紅簿是民眾常用的術語,指在轉讓或贈與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程序。依法規(guī)定,土地使用者在轉讓、贈與土地時,須負起辦理變更登記的義務。

具體,2024年《土地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所有土地使用者和被指定管理土地的人都必須進行土地登記。

同時,根據2024年《土地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guī)定,土地使用者或土地附著物所有人在行使轉讓、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或土地附著物權利時,在已取得證書的場合,應進行變更登記(即過名)。

因此,在進行轉讓、贈與、繼承土地使用權等交易時,必須進行過名。換句話說,轉移粉紅簿是一項強制性的登記程序。

關于變更登記期限,根據《土地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土地使用者必須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適用于土地使用權及土地附著物轉讓、繼承、贈與的場合。

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必須在轉讓或贈與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對于判決執(zhí)行場合,變更登記期限從執(zhí)行財產或拍賣財產交付之日起計算。對于繼承土地使用權場合,變更登記期限,自土地使用權依《民法》規(guī)定作為繼承分割之日起計算,或自法院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計算。

自土地使用權轉讓、贈與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自土地使用權作為繼承分割之日起(屬于繼承的場合)30日后,被繼承人不辦理變更登記(或不過名粉紅簿)時,將被處以行政處罰。

粉紅簿不過名的罰款金額

根據政府2024第123《議定》第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不辦理土地變更登記(不過名) 的行為,將被處以200萬至3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具體,包括以下幾種場合:

?未經登記而擅自轉用土地使用權,轉用土地使用權的雙方當事人都將受到行政處罰。

?未經登記變更土地使用權而轉讓、繼承、贈與或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場合,受讓方將被處罰。

?違反規(guī)定或未辦理土地變更登記而出租、轉租、抵押土地使用權,則從事此類交易的人將被罰款。

(根據第123號《議定》第五條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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