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債務人失蹤后,其名下僅完成預告登記但未過戶的房屋是否還能執(zhí)行?本文通過真實案例拆解法律規(guī)則,剖析法院如何突破“預告登記≠產權登記”的困境,為債權人提供三種可操作的執(zhí)行路徑。

一、真實案例:債務人失蹤,預告登記房屋成唯一財產

2023年,張某因經營需要向李某借款200萬元,約定以名下某樓盤商品房作為擔保。該房屋已完成預告登記,但張某僅支付首付款80萬元,剩余房款通過銀行貸款支付。借款到期后,張某失聯(lián),李某起訴至法院并勝訴。執(zhí)行階段發(fā)現(xiàn):張某名下除該預告登記房屋外無其他財產,且已拖欠銀行貸款3個月。

爭議焦點:預告登記房屋能否直接拍賣?剩余房款如何處理?

二、法律分析:預告登記房屋的三大執(zhí)行路徑

路徑1:啟動預查封程序,阻斷房屋交易

根據(jù)《民法典》第221條,預告登記具有限制物權變動的效力。法院可對預告登記房屋采取預查封措施,具體操作包括:

  1. 查封效力:預查封期間,開發(fā)商不得解除買賣合同,銀行不得單方終止貸款協(xié)議;

  2. 執(zhí)行優(yōu)勢:江蘇高院明確,開發(fā)商以仲裁或訴訟解除合同的行為不得對抗預查封,為債權人爭取處置時間;

  3. 風險提示:需在90日內完成正式產權登記,否則預告登記失效。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債權人應在起訴時同步申請預查封,防止債務人惡意轉移期待物權。

路徑2:代位履行合同,實現(xiàn)“以房抵債”

若債務人長期失蹤且無力還貸,債權人可通過以下步驟取得房屋所有權:

  1. 代償剩余房款:向法院申請代債務人向開發(fā)商/銀行支付剩余購房款;

  2. 變更登記主體:憑代償憑證及生效判決,要求開發(fā)商配合將房屋產權直接登記至債權人名下;

  3. 成本核算:需綜合評估房屋市場價值與代償成本,避免出現(xiàn)“倒貼”風險。

典型案例:上海某法院在執(zhí)行中,通過撤銷原預告登記、變更買受人信息,使債權人取得完整產權。

路徑3:司法拍賣預告登記權益,實現(xiàn)債權清償

對于尚有貸款未結清的房屋,法院可采取特殊拍賣方式:

  1. 帶抵押拍賣:保留銀行抵押權,拍賣成交后由買受人承接剩余貸款;

  2. 變價分配:拍賣款優(yōu)先償還銀行債權,剩余部分用于清償民間借貸;

  3. 實操要點:需在拍賣公告中明確披露房屋權屬狀態(tài)及貸款余額,避免后續(xù)糾紛。

三、風險防范:三類特殊情形的應對策略

情形1:開發(fā)商主張解除合同

  • 破解方法:援引《江蘇省高院執(zhí)行疑難解答》,主張開發(fā)商解除合同行為不得對抗預查封;

  • 證據(jù)準備:收集開發(fā)商知曉房屋被查封的書面通知記錄。

情形2:房屋存在其他債權人

  • 應對策略:申請參與分配,按債權比例受償;

  • 法律依據(jù):《民訴法解釋》第508條明確多債權人分配規(guī)則。

情形3:房屋存在租賃關系

  • 處置要點:審查租賃合同簽訂時間,若在預告登記之后,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 突破路徑:證明承租人明知房屋存在權利瑕疵仍簽訂租賃合同。

四、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特別提示

  1. 訴訟時機:務必在預告登記失效前(即能夠辦理產權登記之日起90日內)啟動執(zhí)行程序;

  2. 證據(jù)鏈構建:保存購房合同、預告登記證明、貸款還款記錄等全套文件;

  3. 執(zhí)行創(chuàng)新:對于央國企、上市公司等特殊債務人,可通過非訴談判實現(xiàn)債權重組。

黃金結語:預告登記房屋的執(zhí)行猶如破解“法律密碼鎖”,既要精準運用程序規(guī)則,又要創(chuàng)新實體處置方案。您是否遇到過債務人“金蟬脫殼”轉移房產的情形?歡迎在評論區(qū)分享您的經歷。(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yè)律師)

俞強律師簡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專注復雜債權債務糾紛處置,擅長運用“訴訟+執(zhí)行+談判”三維策略破解疑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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