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收到一位網(wǎng)友的吐槽,關于小米的。

在回答完這位網(wǎng)友的問題,粉絲群里又有網(wǎng)友開始追問:
卦x,為什么不說一下“小米日均工時不低于11.5”那事?
笑死!
關于這事,筆者都裝死都裝了好幾天,結果還是躲不了!
算了,今天就借這篇文章也給大家吐槽一下吧。
首先,筆者先不管小米是不是媒體嘴里說的11.5小時工時。關于“996”、“11116”、“工作八小時制是否包含午休時間”這類工時的文章筆者已經(jīng)給大家普及過很多次了。
我國法律未對勞動者工作8小時中是否包含午休作出較為明確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對此進行自主規(guī)定。所以,關于午餐時間是否計入工作時間,一般公司在你入職時,都會以規(guī)章制度形式或勞動合同約定中都已明確告知勞動者。
比如:
1、明確規(guī)定將午餐時間計入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員工可以彈性安排此段時間,如果確實因工作需要,員工可以妥善協(xié)調好午餐時間和工作時間。
2、對于明確規(guī)定午餐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除了履行以規(guī)章制度形式告知員工的義務以外,還需要確保此段時間員工能夠自由支配。
解釋很清楚了吧?
大家可能看到這,又想罵筆者了!
但這種立法留白本質上就是現(xiàn)代性困境的制度映射——當效率崇拜遭遇人文關懷,當資本增殖邏輯碰撞勞動法保護原則,企業(yè)用工自主權與勞動者休息權的邊界爭議。
在普通大眾的理解中,法律是必須代表實質的正義,非復雜的程序正義。監(jiān)管部門依據(jù)的是法律條文,而民意的根基是情理人倫。這種認知差異的背后,本身就是兩種價值觀的沖突。
你看你們在網(wǎng)上情緒宣泄這么久了,小米與相關部門搭理你們嗎?
這種立法留白本身就為一些"彈性工作制"的規(guī)訓話術埋下制度陷阱。所以,我如果為了流量去煽動大家罵小米,依小米秋后算賬的慣例,我后期必定吃名譽權官司。但我如果用法律說這事,你們絕對又來罵我收小米錢,吃小米家的飯了!
里外都不是人的事,你們說我還有必要參與嗎?
再說小米,當前小米輿情呈現(xiàn)典型的"壓力緩釋"周期。也就是在輿論發(fā)酵初期采取"示弱"姿態(tài),通過公關的“柔性表態(tài)”與自媒體們打打口水、消耗消耗公眾情緒,待網(wǎng)友完成"情緒宣泄"后,后期就是精準的傳票"降維打擊"來反轉輿情。
不管是王化還是小米法務部,他們絕對是不會去得罪哪幾家媒體的。但如果筆者這樣的自媒體一旦涉足"企業(yè)-公眾"這類對抗性話題,那就是去給王化送人頭,給小米(注:如果你看不懂,這里我白話一點。現(xiàn)在風口階段,小米只能站著挨打。王化沒事去打打口水戰(zhàn),慢慢的緩解緩解輿情壓力,等各種添油加醋的自媒體跳夠了,沒人再關注這事了。小米法務部起訴一波,發(fā)幾個公告,輿情順勢就反轉消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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