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國銘律師(專注于商標犯罪與商業(yè)秘密犯罪案件控告及辯護)
以前我們總是說在商業(yè)秘密案件中,梳理秘點要盡量細化,要細化到每一個技術單元,不能將整張圖紙主張為商業(yè)秘密。但是,最近看到有不少商業(yè)秘密案件,權利人將機械設備的某些部件的整張圖紙主張為秘點。這樣的做法一直都有爭議,很多人對此是持反對意見的,比較多的鑒定機構對于權利人將圖紙主張為秘點的委托是不予接受的,但是,司法實踐中,也竟有不少鑒定機構對于這類主張,出具鑒定意見了??芍^,世界之大,怪事不少。
為什么會選擇以整張圖紙來主張秘點呢?以整張圖紙來主張秘點有什么優(yōu)勢或者弊端呢?很多時候,權利人之所以選擇整張秘點,根本的原因是其不太懂商業(yè)秘密,又或者其實沒有秘點,只能硬湊出秘點,此類情況也確確實實是存在的。更進一步來說,如果是以整張圖紙主張為秘點,這又有優(yōu)缺點呢?一張圖紙里,既包括部件的尺寸、公差、形狀、大小、乃至材質、加工要求等等,它所涵蓋的范圍是非常廣的。如果以此主張為秘點,要去證實其已被專利公開,那是非常難得,甚至是不太可能的。因為某個專利,可能只公開了這個信息,哪個專利只公開了哪個信息,換言之,每個專利都只公開圖紙當中的部分信息,但基本上沒有哪個專利能把圖紙的全部信息公開。所以,通過專利檢索來論證某張圖紙已被公開僅是臆想。對于鑒定機構來說,其通過專利檢索,去分析某圖紙未被公開,那是非常容易的。對于控告人來說,若其能主張某個圖紙為秘點,去證實其具有非公知性,那就實在是太簡單了。對于被告人而言,若其將非公知性作為辯點,通常只能去論述以整個圖紙主張為秘點的不合理性,或通過收集這些圖紙是否在某些教科書上等曾經公開,又或者控告人使用公開,展覽公開等。
以整張圖紙主張秘點是很容易得出非公知性的,但在同一性上,這就比較困難了。究竟是取圖紙中的哪些技術信息進行比對呢?圖紙中包括了產品的尺寸、結構、性狀、配合、材料、部件,乃至加工方法等技術信息,如果要進行同一性比對,則要將控告人的圖紙與被告人的圖紙進行全面的比對,而不允許人為地選擇幾個技術信息,而放棄其他技術信息來進行比對,所有內容都應該要逐一比對。舉個例子來說,控告人送檢的圖紙包括了1、2、3、4、5、6的技術,被告人的圖紙包括了一、二、三、四、五、六。那么就將這里的1與一,2與二,3與三,4與四,5與五,6與六進行比對,只有當六項全都相同或實質相同,方能論證出同一性,若其中的3與三不同,或6與六不同的,只要有一項不同的,則不能說兩者具有同一性。很多時候,部分控告人既想以圖紙主張為秘點,方便論證非公知性,又想選取圖紙的部分技術作同一性比對,無疑,這樣做法就有耍流氓的嫌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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