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對于人最重要的作用是幫助其跳出具體的生活,換到更高、更客觀的視角審視當下,這樣大困難就會變成小挫折,讓人可以更為從容地面對與度過,或者說,哲學永遠會給人一條退路。
——坤鵬論

第十二卷第七章(4)
原文:
于是,宇宙自然與諸天就依存于這樣一個原理。
解釋:
于是,天和自然世界便是依賴于(出于)這樣的一個原理。
原文:
而我們俯仰于這樣的宇宙之間,樂此最好的生命,
雖其為歡愉也甚促(宇宙長存,此樂與此理長存;而吾人不能是在此世間),
然其為實現(xiàn)者既所同然,則其為樂也亦同。
解釋:
這宇宙過著我們只能在短暫時間中體驗到的最美好的生活,
這種生活對它是永恒的,因為宇宙是常在,所以這種歡樂和原理也長存,
但是,對于我們則不可能,因為我們的生命是短促的。
換言之,這宇宙是一種猶如我們享有的最好的生命,
因為它的現(xiàn)實就是愉悅、快樂。
但我們只能暫時地享有它(因為它永遠處于這種狀態(tài)),我們則不能(永遠處于這種狀態(tài)了)。
原文:
吾人由此所稟受之活動與實現(xiàn),
以為覺醒,以為視聽,以為意想,遂無往而不盎然自適,
迨其稍就安息又以為希望,以為回憶,亦無不悠然自得。
解釋:
我因此而享受這愉悅的活動與實現(xiàn),
覺醒、聆聽、思考,無不安然自得,
希望和回憶也因此而快樂。
原文:
而以純理為活動與實現(xiàn)者尤佳,
思想必致想于事物之最佳最高者,
由此所啟之思想方為嘉想。
解釋:
這活動與實現(xiàn)中,尤以純粹理性(思維本身)為最佳,
思想必然是達到事物中境界最高、最佳的,
而由此引發(fā)的思想才算是優(yōu)秀。
這一段的翻譯還有以下兩種:
第一,思維本身是關于那本身是最好的東西,
而那最高意義上的思維是關于最高意義上的最好的東西。
第二,就其自身的思想,是關于就其自身為最善的東西而思想,
最高層次的思想,是以至善為對象的思想。

原文:
思想與所想者相接觸,相參與,而兩者循合于一體。
解釋:
思想與所想的事物相接觸,便參與其中,二者就合成了一個。
也就是說,思想思考它自身,因為它分有思維的對象,因為它由于理解和思維的活動而成為思維的對象,所以思想與思想的對象是相同的。
這一卷中的思想一詞在原文中出于理性(或理知),思想活動和思想對象符合而成一個“思想”。
亞里士多德在這里主要是和感覺來比擬,就像視覺和所視之物合成一個“視象”。
原文:
凡能受致理知對象之怎是者,才得成其為理性。
解釋:
只要能夠致于理知對象之怎是者,才成其理性。
換言之,只有那能接受思想的(也就是本質)的對象就是思想。
原文:
于思想活動之頃間亦正思想持獲其所想對象之頃間。
解釋:
在思想的須臾也就是正在思想其所持有的所想對象之須臾。
當思想擁有(它的對象)時,它就實際地起作用了。
原文:
是以思想〈理性〉所涵若云容受神明,毋寧謂稟持神明,
故默想〈神思〉為惟一勝業(yè),其為樂與為善,達到了最高境界。
解釋:
這樣看來,以思想(理性)所具有的東西中,如果說容納接受于神明,毋寧說具有神明,
所以,默想(神思)是最為優(yōu)秀,它至樂達善,達到了最高境界。
也就是說,擁有而不是接受性是思想似乎包含的神圣因素,
而沉思的活動則是最愉悅的和最好的。
原文:
如云吾人所偶一領會之如此佳境,
神固萬古間未嘗一刻而不在如此之佳境,
這不能不令人驚奇;
若謂神所在境宜更佳于如此者,
則其為驚奇也更甚。
而神確在更佳更高之處。
解釋:
如果說我偶然領悟了這層境界,
神則是萬古以來無一刻不在此境界——善中,
(而我們只是有時處于這種狀態(tài))
這就足以促使我們備感驚奇;
如果說神所處的境界比這更佳,
那么就更加令人驚奇了。
而神確實處在更佳、更高的地方。
本文由“坤鵬論”原創(chuàng),未經同意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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