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地看,“義”的起源十分悠久,甚至遠早于“仁”。甲骨文和金文中已有大量的“義”“宜”兩字,而“仁”字則十分罕見,幾近于無。據(jù)考證,“義”為“儀”之本字,“宜”為“義”之本字。作為道德詞匯的“義”字,實際上融合了“宜”“儀”兩字的含義:“宜”與“俎”“肴”同源同義,蓋指殺牲祭祀,后引申為裁斷、裁制,又引申為合宜、合理、應(yīng)當、正當、正義等;“儀”的本義是己之威儀、威嚴,后引申為合宜、美善等。早在《詩》《書》等早期傳世文獻中,“義”已經(jīng)獲得了良善、合理、正當、正義等穩(wěn)定的道德義涵。
從道德觀念的衍化看,在先秦兩漢時期,“義”的地位一點也不亞于“仁”。殷商相信“惟天監(jiān)下民,典厥義”,表達了天帝會主持人間正義的宗教觀念。周人則相信“皇天無親,惟德是輔”,更為強調(diào)王道蕩蕩、王道正直,“無偏無陂,遵王之義”。《左傳》開篇所載“鄭伯克段于鄢”而斷之曰“多行不義必自斃”,揭橥了春秋時代“義”的價值。春秋時代,諸侯國交往崇尚信義,國內(nèi)卿大夫執(zhí)政則以舉賢、讓賢為義。
晚周諸子蜂起,孔子貴仁尚義,以仁義為禮重新奠基;墨子“貴義”重利,兼愛天下;孟子“仁義”并舉,居仁由義;荀子崇“禮義”,重法度。老莊雖貶斥仁義、禮義,但黃老學派中的《管子》卻又重倡“禮義廉恥”為國之四維;商鞅、韓非廢棄儒家仁義、禮義,崇尚功利及嚴刑峻法,秦國用之以吞并六國,但秦帝國也因之短命而亡,正應(yīng)了《管子》之論。
漢初思想家陸賈、賈誼以亡秦為殷鑒,建議統(tǒng)治者施行仁義,“萬世不亂,仁義之所治也”。兩漢儒生相信人倫、社會與國家“大義”(基本原理與道德規(guī)范)就存在于孔子刪定的經(jīng)書中,“夫五經(jīng)亦漢家之所立,儒生善政大義,皆出其中”。漢儒又以仁、義、禮、智、信為吾人固有之性,謂之“五常”,“五常者何?謂仁、義、禮、智、信也”。經(jīng)學及其“大義”既立,于是東漢以降的思想家很少再對“大義”做出原創(chuàng)的思考。兩千多年來,中國政治上雖屢經(jīng)改朝換代,思想文化上又遭佛、老之挑戰(zhàn),但人倫、社會與國家的基本道德規(guī)范則賴經(jīng)學而不墜。
中古時代,雖然思想家們對“義”的意義和根據(jù)不再有多少原創(chuàng)性的探究和貢獻,但民間社會中“義”觀念的內(nèi)涵卻頗為豐富。南宋洪邁《容齋隨筆·人物以義為名》對此有所總結(jié):“人物以義為名者,其別最多。仗正道曰義,義師、義戰(zhàn)是也。眾所尊戴者曰義,義帝是也。與眾共之曰義,義倉、義社、義田、義學、義役、義井之類是也。至行過人曰義,義士、義俠、義姑、義夫、義婦之類是也。自外入而非正者曰義,義父、義兒、義兄弟、義服之類是也。衣裳器物亦然。在首曰義髻,在衣曰義襕、義領(lǐng),合中小合子曰義子之類是也。合眾物為之,則有義漿、義墨、義酒。禽畜之賢,則有義犬、義烏、義鷹、義鶻?!?/p>
從觀念與思想類型看,中國傳統(tǒng)的“義”觀念主要有以下幾條譜系。
第一,義表示某種等級和等差觀念。首先,“義”的等級義涵源自西周宗法封建等級制,“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貴貴、尊尊、賢賢、老老、長長、義之倫也”;“少事長,賤事貴,不肖事賢,是天下之通義也”,無不表明這一點?!傲x”的這種等級觀念貫穿于中國兩千多年的倫理觀念與制度中,前述儒家五經(jīng)所謂“大義”亦主要指此等級化的道德規(guī)范。其次,在荀子的政治哲學中,他通過禮義建構(gòu)的也是一個等級社會,“故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足以相兼臨者,是養(yǎng)天下之本也”。不過,荀子并非旨在維護封建宗法等級制,毋寧說他以賢能代替血緣宗法作為等級制的基礎(chǔ)。最后,宋明理學家大都以“義”為儒家“愛有差等”的道德觀念辯護,如朱子說:“仁,只是流出來底便是仁;各自成一個物事底便是義。仁只是那流行處,義是合當做處。仁只是發(fā)出來底;及至發(fā)出來有截然不可亂處,便是義。且如愛其親,愛兄弟,愛親戚,愛鄉(xiāng)里,愛宗族,推而大之,以至于天下國家,只是這一個愛流出來;而愛之中便有許多差等?!本瓦B大談特談“萬物一體”的王陽明亦說:“《大學》所謂厚薄,是良知上自然的條理,不可逾越,此便謂之義?!辟|(zhì)言之,“義”至少有三種等級或等差觀念:一是“上下有差”及“下事上”的倫理觀念,二是荀子設(shè)想的賢能政治的差等社會,三是宋明儒家“愛有差等”的道德觀念。
第二,義是某種絕對的和普遍的道德原則?!傲x”的這一道德義涵主要體現(xiàn)在孔子、墨子、孟子的思想中。在孔子那里,“義”多表示一般的道德原則,其實質(zhì)含義不甚清楚,但它位于許多德目之上(如信、勇等),構(gòu)成了踐履其他德行的不可違背的道德原則或理想??鬃映鎏幮兄闺m“無適無莫”,但必定“義之與比”。在墨子和孟子那里,“義”的道德實質(zhì)內(nèi)容非常清楚,最基本的就是毋盜竊、毋傷害無辜等。墨子說“萬事莫貴于義”,認為竊人桃李、攘人雞犬、殺無辜人等皆為不義;孟子括之曰:“殺一無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義也?!辈煌幵谟?,墨子是從天志和功利的角度論證義的客觀性、普遍性和絕對性,孟子則從心性的角度(羞惡之心、心之所同然)論證義的普遍性和絕對性。明清之際的儒者無論思考個人出處之義,還是討論“天下之大義”,都無不回到孔孟儒家的道義原則之中。
第三,禁人為非曰義。從“義”(宜)的本義(即殺戮、裁斷、裁制)到《尚書·康誥》“義刑義殺”,從墨家的“大義滅親”到孟子以羞惡(對待惡的情感態(tài)度)論“義”,從《周易·系辭下》“禁民為非曰義”到《荀子·強國》“夫義者,所以限禁人之為惡與奸者也”等,都屬此譜系?!傲x”在于禁人為非,消除罪惡,這近于阿馬蒂亞·森(Amartya Sen)的“消除不可容忍的非正義”的正義理念。
第四,至行過人曰義。這主要表現(xiàn)在中國兩千多年來形形色色的“義士”“高義”的人物德行上,如義勇、節(jié)義、忠義、孝義、俠義等,種類頗多。略而言之,有義不士二主、義死君難,保家衛(wèi)國、壯烈犧牲;有守死善道,不為利誘;有居孝過度,毀身傷生;有累世同居為義門,血親復仇為義,不一而足。這類義行的一個主要特征,是往往超出人之常情,大都是在艱難困頓中保持操守,即使以生命為代價也在所不惜。
第五,與眾共之曰義。先秦儒家認為,朋友有通財之義。東漢時期社會上出現(xiàn)“義漿”“義井”等個人財物與眾共之的現(xiàn)象,其后有“義橋”“義渡”,蓋合眾集資出力為之,而又與眾共享。歷史上,道、佛、儒三教先后都出現(xiàn)了互助救濟的社會組織,東漢五斗米教創(chuàng)立“義舍”,唐代佛教有“義邑”,北宋名儒范仲淹建有“義莊”,清代乞丐武訓“且傭且乞”,積貲設(shè)義學、建義塾、恤孤寒,等等。這一類義事義舉,反映的是中國古人的慈善觀念與慈善事業(yè)。
梁啟超說:“大抵中國善言仁,而泰西善言義。”今人批評儒家倫理,亦多指摘其缺乏社會正義或公共性。梁啟超的論斷為時勢所激,蓋又蔽于宋儒仁學傳統(tǒng);其余則多耳食之流,道聽途說。由上可見,中國有著很強的重“義”傳統(tǒng),無論是中國古人所謂的“義”(如“禮義”“理義”“道義”等),還是西方或今人所謂的“正義”(justice),其間皆有所體現(xiàn)。
作者:陳喬見,系中山大學哲學系暨東西哲學與文明互鑒研究中心教授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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