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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青湖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祭祀引發(fā)的火災糾紛,案件當場履行,雙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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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被告劉某帶著孩子給婆母上墳燒紙,引燃周圍雜草,火勢蔓延,燒毀原告何某承包地上的楊樹苗約1800棵。事故發(fā)生后,經(jīng)村委會調解,由劉某于2024年植樹節(jié)補種樹苗。因協(xié)議未履行,何某訴至法院。
審理經(jīng)過
案件如期開庭,審理過程中,庭長司開廷了解到原告身患重病,急需治療,被告帶著孩子艱難度日,且無能力補種樹苗,如果判決無論法律效果還是社會效果都不盡如人意,因此決定將案件委托調解員王廣銀繼續(xù)調解。調解員王廣銀了解到原、被告除是同村村民外,還有沾親帶故關系,于是以基本案情為出發(fā)點,從法理情理講到鄉(xiāng)土人情,從判決強制執(zhí)行的弊端講到調解主動履行的益處,最終在原告代理人楊思懷律師的配合下,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當場將賠償款微信支付給原告代理人,這場持續(xù)兩年多的糾紛就此化解,原、被告雙方向法庭表達了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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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青湖法庭積極踐行楓橋經(jīng)驗,以調解為紐帶,將法律剛性權威與調解柔性手段相結合,不僅解決了個案糾紛,更修復了基層社會的信任基礎,這種化干戈為玉帛的智慧,正是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的生動寫照。
“紙灰飛作白蝴蝶,淚血染成紅杜鵑”,祭奠逝者、追思故人是人之常情,但緬懷之情不應以安全隱患為代價。清明將至,望公眾以案為鑒,莫讓星火毀青山,勿使哀思變悔恨。唯有文明祭祀,方能真正告慰先人,守護家園平安。
供稿:陸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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