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單方面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分為勞動者單方解除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兩種。

網(wǎng)友咨詢:

隱瞞自身殘疾入職,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閆占奎律師解答:

員工隱瞞殘疾情況入職并不直接構成違法。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nèi)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chǎn)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在職工的招用、轉(zhuǎn)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用人單位對于殘疾員工應進行適當?shù)陌?,保障其與正常人享有平等的就業(yè)機會。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不主動向用人單位披露身有殘疾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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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占奎律師補充: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jié)果書面通知工會。未按照規(guī)定事先通知工會,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起訴前用人單位已經(jīng)補正有關程序的除外。用人單位沒有設立工會,也應當變通履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工會的義務。對于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建議選擇EMS快遞方式通知企業(yè)所在地工會,并保留好通知的證據(jù)。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閆占奎律師

山東楠松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律師,擅長一般民商事訴訟與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公司法務、股權轉(zhuǎn)讓、勞動爭議等合同法、經(jīng)濟法領域法律事務。公司法務:根據(jù)律所安排,擔任企業(yè)的法律顧問,提供合同審核、糾紛解決、項目跟蹤等日常法律顧問服務。